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67条及相关规定的分析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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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险峰.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67条及相关规定的分析为主[J].环境保护,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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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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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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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吉林大学"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创新团队"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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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是关于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间责任比例划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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