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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应在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加大集权控制力度
引用本文:蓝虹,马中.中央财政应在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加大集权控制力度[J].环境保护,2004(12):50-53.
作者姓名:蓝虹  马中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系,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系,北京,100872
摘    要:在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投资中,应综合考虑“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付费”两大原则,由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运作,在全流域征收污染治理费用,并按照客观国情协调各省之间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费用负担问题,并派出中央机构对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

关 键 词:黄河流域水污染  城市污水处理厂  中央财政集权控制

Central Public Finance Should Enhance Centralization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Yellow River Bas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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