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实效性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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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昊宇,李爱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实效性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环境保护,2024(5):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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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昊宇 李爱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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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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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及方法优化研究”(23CFX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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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以实效性为核心评价指标。当前,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制度的发挥仍面临着“区域利益主义”倾向盛行、协商主体范围相对狭窄、协商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协商内容不完善等诸多制约。为改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的实效性,应树立“流域整体性”的治理理念,塑造协同共治的协商主体格局,搭建动态的协商程序规则,缮治协商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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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流域整体性 协商 实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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