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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工伤争议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作者姓名:杨维松
作者单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摘    要: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结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案.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南洼村农民常伟1998年11月20日因工致残,历经3年漫漫索赔路,终于讨回了公道.被告枣庄市星辰建工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原告常伟各项损失163321.62元.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 安全管理 劳动保护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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