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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摘    要:<正>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依据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月度评价及排名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该办法适用于对天津市地表水水质改善情况的跨区横向补偿,并作为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月度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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