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能获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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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刚.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能获刑7年[J].安全与健康,2006,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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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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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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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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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事故灾害 情况 人员 事故发生 大安全 处罚 犯罪 生产事故 草案 刑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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