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为保护好这一区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对其实施转移支付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就是要评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帮助和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表明,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建立起定期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运用于调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是一种比较成功的环境绩效评估模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继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现场核查,并督促地方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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