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发达国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经验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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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越.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发达国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经验及启示[J].环境保护,2014(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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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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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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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环境与资源法学创新团队”的阶段性成果;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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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达国家的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包括环境与资源税收、生态基金以及生态受益人所缴纳的费用,补偿的方式通常采用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的用途涵盖保护森林、草原、生物多样性、湖泊、河流、湿地、沙漠化防治、耕地等;市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则包括占补平衡、绿色产品、绿色偿付、碳排放交易等。发达国家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首先在于政府与市场并重,其次在于重视资金的用途监管与绩效评估,最后在于法律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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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补偿 生态保护 生态功能区 政府主导 市场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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