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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演变及其趋向
引用本文:朱谦.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演变及其趋向[J].环境保护,2014(13):18-22.
作者姓名:朱谦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污染源环境监管的信息失灵及其治理研究》(12BFX121);江苏省优势学科资助项目《污染源超标排污的法律规制》
摘    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能够使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活动,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进行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能力。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经过零星立法、初步确立、系统推进到立法提升几个阶段发展,目前已经正式建立起来。今后,还需要在制度的体系化、信息公开的能力提升、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法律的监督制约细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污染源  监管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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