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监管与救济性监管之间——以兰州市自来水苯污染事件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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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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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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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指出在饮用水安全监管中,预防性监管和救济性监管的各自优势及不足,城市在构建自身饮用水安全监管屏障时,应根据特定的环境状况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在预防性监管策略与救济性监管策略之间做出优劣选择,更加有效地确保社会公众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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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兰州水污染 环境监管 饮用水安全 行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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