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把土硫磺生产纳入环境保护的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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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商其贵.镇雄县把土硫磺生产纳入环境保护的法制轨道[J].云南环境科学,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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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商其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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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八月十五日至二十九日,镇雄县召开了全县土硫磺生产企业技改会议,为加快炼硫“三废”治理工作,县五套班子研究决定: 一、到一九九○年全县土硫磺企业必须全面治理结束,到期未治理的企业一律强行停产。二、采取国家扶持与企业筹资相结合,增加企业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三、成立硫磺产区派出所,维护磺区生产、技改和社会秩序。四、成立炼磺三废治理技改领导组,并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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