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擅自制造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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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于今年七月以桂计字[1978]270号文批转了区劳动局关于不准擅自制造锅炉问题的报告。自治区计委着重指出:近来非专业制造单位擅自制造的锅炉逐渐增加。这些锅炉钢质不明,结构不合理,工艺低劣,焊接粗糙,使用后发生多次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国家财产损失,情况是严重的。为了制止擅自制造锅炉的现象,保障安全生产,特再次重申如下几点: 一、各行政公署、市、县革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锅炉安全管理。不合安全要求的锅炉,应立即停止使用或改为无压热水炉。 二、自治区指定梧州、柳州锅炉厂制造锅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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