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革委会批转《锅炉制造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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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革委会今年4月批转该省计委、建委、劳动局、机械局拟定的《锅炉制造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草案)》,通知各地认真组织试行。省革委会要求各级革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锅炉制造工业的领导,狠抓锅炉制造技术改革,提高锅炉的质量。要按照工业《三十条》的要求,认真整顿锅炉制造企业。凡制造出厂的锅炉都必须符合要求。对不具备锅炉制造条件,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停产整顿。今后新增锅炉制造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制造锅炉的,要立即勒令停产。 《锅炉制造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草案)》中规定: 一、为了充分利用燃料,确保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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