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安全措施 一系列治理方案——陕西省下决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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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逸北.二十条安全措施 一系列治理方案——陕西省下决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J].现代职业安全,2005(7):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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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逸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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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采取20条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煤矿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领导同志联系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向高瓦斯矿井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各重点产煤市、县要设立独立的煤炭工业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人员;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超能力生产。《决定》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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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特大事故 安全措施 治理方案 陕西省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5年 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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