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助下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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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现良,王林山.法律无助下的犯罪[J].劳动保护,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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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现良 王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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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养家糊口,赖祖生、唐志平带领来自陕西省安康市梅子铺镇后陶村与恒口镇千田村的百余名民工,走上了艰难的打工之路。1997年12月10日,赖、唐2人与河北省武安市矿山镇东寨坡某铁矿的股东代表协商,签订了挖井两口的承包合同(主井深2228米,巷道长170米,副井深229米,直径25米)。此工程按期完成后,虽经一再追要,发包方4名股东互相推诿,一拖再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不支付2名工头及百余名民工的工资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赖、唐2人只得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经周折,武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终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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