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传染病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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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博兰,刘喜房.职业性传染病的预防[J].劳动保护,2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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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博兰 刘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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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职防院;河北省保定市职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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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而职业性传染病则是在职业生产过程中接触传染性病原体所致的一种传染病,它既具有传染病的特点,又具有职业病的特点,与患病者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把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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