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救治无望,在回家的救护车上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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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倚.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救治无望,在回家的救护车上死亡,能否视同工伤[J].劳动保护,2019(1):10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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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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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规定,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后医生明确告知家属无法挽救生命,救护车运送回家途中仍应认定为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若该职工自发病至死亡期间未超过48小时,应视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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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工作岗位 救护车 死亡 疾病 救治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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