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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新环保法(企业版)
摘    要:正新环保法实施在即。对比实施前后,环境违法可能将遭遇生死两重天。为帮助企业了解新环保法,本刊推出"图说新环保法"专题,对涉企条文进行权威解读。(专题内容已结集出版,请有需要的单位联系020-83542327。)拒绝环境执法检查是违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

关 键 词:环境监察  权威解读  现场检查  排放污染物  执法检查  结集出版  监督管理职责  专题内容  强制责任保险  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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