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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摘    要:<正>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旅游局,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组织专家,对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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