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跨域治理背景下府际空气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山东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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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空气污染的"跨域性"要求地方政府协作治理,在空气污染和治理的"外部性"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不足,有必要建立一种府际空气生态补偿机制来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的积极性。从背景、思路和政策框架等维度分析了山东省府际空气生态补偿机制,发现山东省府际空气生态补偿机制是将府际空气生态补偿基金扣缴和补偿制度、创新的空气监测管理制度、改良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等组成的有机整体运行体系。剖析了山东省府际空气生态补偿取得成功的原因,认为有必要在全国推广这种府际空气生态补偿模式,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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