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结果分析及监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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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国峰,廖运璇,柏学凯,李周,杨春,商照荣,景立新. 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结果分析及监管建议[J]. 环境保护, 2020, 48(18): 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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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国峰 廖运璇 柏学凯 李周 杨春 商照荣 景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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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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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2.97万家企业进行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调查,涵盖了全国涉及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等15类矿产资源采选、冶炼活动的所有单位。通过分析调查数据,筛查出464家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的原矿/精矿/固体废物中铀(钍)系核素含量达到我国辐射环境监管要求(即超过1贝可/克)。同时,我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大,处置难度大,存在辐射安全隐患。建议企业提高自身放射性污染防治意识,监管部门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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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伴生放射性矿 全国污染源普查 辐射环境 |
Analysis of the Results of the Second National Pollution Source Census of NORMs and Suggestions for Superv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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