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元月起我省客运经营违章实行记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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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管.从2004年元月起我省客运经营违章实行记分制[J].安全与健康,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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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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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元月一日起,我省对道路客运经营违章实行记分考核制度。即12个月内违章累积分达20分以上的,驾驶员、客运站、车和经营者均要处分。 对驾驶员违章记分满20分的,将下岗培训,满30分的不予年检《从业资格证》并两年内不得上同一工种岗;发现超载达50%以上的下岗,20%以上50%以下的视20分满分处理。 对客运站满20分的,负责人要参加培训;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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