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环境保护的重大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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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包括党内法规之治,还包括国家法律之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两者的衔接和配合。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党政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开展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试点,环境保护部也认可了这一环境法治理念。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联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该办法追责对象涉及面广、层级多;追责的事由广,针对性强;责任宽严相济,程序严格;强调相互协作,公正追责;追责具有终身性,警示力强。办法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环境保护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衔接和互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治的重大创新,有关科研院所应当加强研究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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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Innov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Institution and Mechanism——Analysis on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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