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声居委会来管,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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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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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城市噪声管理问题,凸显出三大矛盾:一是环境行政管理半径与噪声污染微区域性的矛盾。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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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噪声污染 城市噪声管理 民航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 行不行 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监测 交通运输 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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