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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了法规
作者单位:中国地震局法规司
摘    要: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评条例》),于2001年11月15日由朱总理签署第323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1月10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就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曹康泰、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就“安评”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关 键 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法制化管理  地震  安全性评价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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