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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广翔.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J].中国劳动科学,2004(1):46-47.
作者姓名:广翔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保障部在答复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  《劳动法》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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