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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引用本文:周乐.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J].中国劳动科学,2013(12):57-58.
作者姓名:周乐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例:陈某于1982年1月,经上海金山县某镇塑料制品厂集体讨论,并由金山县某镇人民政府工业组发出招工录用通知,到该厂工作;1991年4月,在嘉兴市某五金塑料厂(后改为嘉兴某粽子厂)工作;1995年7月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在嘉兴市某电气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作。

关 键 词:信赖保护原则  法定退休年龄  嘉兴市  集体讨论  塑料制品  人民政府  智能设备  金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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