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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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乐.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J].中国劳动科学,2013(12):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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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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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兴市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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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陈某于1982年1月,经上海金山县某镇塑料制品厂集体讨论,并由金山县某镇人民政府工业组发出招工录用通知,到该厂工作;1991年4月,在嘉兴市某五金塑料厂(后改为嘉兴某粽子厂)工作;1995年7月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在嘉兴市某电气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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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赖保护原则 法定退休年龄 嘉兴市 集体讨论 塑料制品 人民政府 智能设备 金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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