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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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继轩.《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问答[J].劳动保护,1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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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继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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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承担气瓶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站可由劳动部门建立,也可以由气体充装企业建立,但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相适应的、能确保气瓶检验质量的质保体系和规章制度。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和编发全国统一编号,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检验资格证书。气瓶定期检验站按所检气瓶的品种分为四类,即无缝气瓶检验站、焊接气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和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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