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事故死亡30人以上区市主要负责人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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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连续发生了几起较大的安全事故后,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出相关规定.并且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开征集各方意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一年出现一起死亡3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两起食品安全事故,街道、区、市主要负责人将予以撤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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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要负责人 安全事故 深圳市 死亡 安全管理责任制 人民政府 市政府 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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