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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不能走仲裁程序
摘    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局 王颖超在《条例》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 《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 受案范围 部分省市 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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