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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36V照明灯可引燃炸药
引用本文:申作勤.警惕:36V照明灯可引燃炸药[J].劳动保护,1997(3).
作者姓名:申作勤
摘    要:某矿在短短4年时间里,发生两起由36V(100)照明灯引起的井下火药库炸药爆炸燃烧事故。第一起发生在1992年8月24日,事故地点是井下二号火药库。由于库房保管员违章操作,炸药和火雷管、非电导爆管混放在一起。库存57箱(1368kg)炸药全部被引爆,爆炸冲击波摧毁了附近井下一切生产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火药库是利用井下废旧巷道用木板间隔而成,库房归班管理,单独使用,保管员三班作业。由于库内潮湿,保管员把36V照明灯泡串联起来,安装在座下取暖防潮,离开时没有切断电源,座上铺垫物经过16小时的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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