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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视同者”不应被挡在工伤门外
引用本文:王景龙,王立辉,于飞.合法“视同者”不应被挡在工伤门外[J].劳动保护,2013(2):68-70.
作者姓名:王景龙  王立辉  于飞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关单位有些人对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仍有认识上的误区,使符合这一规定的"视同者"被挡在了"工伤"门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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