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改嫁仍享有工伤亡抚恤权 |
| |
引用本文: | 颜学军.她改嫁仍享有工伤亡抚恤权[J].劳动保护,1997(7). |
| |
作者姓名: | 颜学军 |
| |
摘 要: | 案例:杨某是一名农村妇女,现年52岁。1995年1O月6日,杨某的儿子执行用人单位矿石采购任务,乘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儿子因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补给杨某儿子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死亡困难补助费等共计43cd.32元。至于杨某本人的养老抚恤费问题,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杨某十几年前丧夫改嫁,将年仅8岁的儿子/死者J留在了婆家,属于不履行母亲抚养义务的遗弃行为;杨某的生活问题改嫁之后转由其后夫承担,因此,没有发给杨某抚恤费。后经用人单位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杨某改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