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创环境公益诉讼合作新模式 |
| |
引用本文: | 郑秀亮,陈彦鸿.广东开创环境公益诉讼合作新模式[J].环境,2015(5). |
| |
作者姓名: | 郑秀亮 陈彦鸿 |
| |
摘 要: | 5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签订《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指出,“此次环境公益诉讼三方合作协议的签署,开创了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的全新环境公益诉讼模式。”这是广东乃至国内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