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0个监测站被确定为“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验证工作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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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工作专家名单》和《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验证工作实验室名单》(环科函2010]62号文),确定了标准工作专家和实验室范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10个实验室被确定为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验证工作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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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物 标准工作 监测方法 验证工作 实验室 江苏省 环境监测中心站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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