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污染纠纷调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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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鸿飞.浅议污染纠纷调处方式[J].中国环境管理,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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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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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 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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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分析了污染纠纷其外延包括赔偿损失纠纷和排除危害纠纷,由于存在排除危害这种纠纷形式,因而规定污染纠纷执行行政调解处理有明显局限性。受害方向不同的国家机关反映,排污方将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建议应该重新明确是赔偿损失纠纷适用调处,不能笼统地规定对污染纠纷实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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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纠纷 行政调处 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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