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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污染纠纷调处方式
引用本文:高鸿飞.浅议污染纠纷调处方式[J].中国环境管理,2004(4).
作者姓名:高鸿飞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 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分析了污染纠纷其外延包括赔偿损失纠纷和排除危害纠纷,由于存在排除危害这种纠纷形式,因而规定污染纠纷执行行政调解处理有明显局限性。受害方向不同的国家机关反映,排污方将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建议应该重新明确是赔偿损失纠纷适用调处,不能笼统地规定对污染纠纷实行调处。

关 键 词:污染纠纷  行政调处  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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