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能获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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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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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就草案二审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一是刑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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