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立“安全工资”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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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雨.从设立“安全工资”说起[J].安全与健康,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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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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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媒体报道,山东兖矿集团济二煤矿2004年开始实行“从工资总额中提前预留出‘安全工资’。如果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扣发全矿安全工资;若发生井下重伤、地面轻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机电事故,扣发责任单位安全工资;若一月内出现三次‘三违’或进‘三违’学习班,则扣发当事人月度安全工资”的做法。该办法实行以来,该杜绝了井下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率同比下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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