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又进一步 |
| |
摘 要: |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制管理,最近,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局颁发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暂行管理办法处罚细则》。 细则规定,在建设项目中凡是出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没有做到“三同时”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有毒有害产品生产或加工项目外包、扩散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技术措施的;挪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措投资等情况的,均由劳动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罚款金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