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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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有利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各地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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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制度 医疗服务 管理工作 服务协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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