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加强废物进口审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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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公效率、使废物进口审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就加强废物进口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批原则1.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2.对工艺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不得批准进口废物;3.实行总量核准,一次性审批原则。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核定企业年加工利用能力的基础上,每年一次性给予审批;对一次申请进口数量大的,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审批,分批发证。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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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总局 废物进口 审批监管 审批工作 进口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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