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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居民累进阶梯式水价结构与政策效果分析
作者姓名:马训舟  张世秋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城市居民水价政策研究—以成都市为例”(编号:13SZYBS09);西南民族大学应用经济学学位点建设项目(编号:2011XWD-S0202)
摘    要:水价改革是近年来政策变革和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水资源本身兼具资源产品、民生产品和普通商品的特征,居民水价改革需要兼顾资源配置效率和居民的水费承受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以及节水效应。本研究针对成都市拟议中的累进阶梯式水价改革,基于全社会成本定价原则,通过设计不同的全社会成本水平和对应模拟不同的阶梯式水价结构,选取能够刻画居民用水需求特征的二次近似完美的需求体系,并利用相关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分析价格结构的差异性设计对不同政策方面的影响。首先,横向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总体而言,累进阶梯式定价有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但不同的价格结构会影响到收入分配效果和节水效应。两阶梯价格水平差越大,收入群组间的交叉补贴相应越大。阶梯价格差越大的设计反映出的结果是,通过对高收入群组奢侈性部分用水征收更高的费用,从而使得所有居民能以更低的费用满足生存性的用水需求,即实际上体现为基本和奢侈性需求这两部分用水的成本在收入群组间不同的分担比例形式。同时,不同价格结构下的人均用水量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表明阶梯式水价政策改革需对各种可能方案进行评估,以确保在各种政策效果间进行合理的权衡。此外,当较高收入群组的奢侈性用水量较大时,可考虑三阶梯甚至更多阶梯数的结构设计。阶梯数设计越多,可以对不同奢侈性用水制定不同的价格,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分担奢侈性用水的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更多阶梯数的设计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交易成本(例如居民对价格结构的认知成本、计费的会计成本等)。该结论同样提示政策制定者需要权衡不同阶梯数设计的利弊以做选择。其次,针对不同水平的全社会成本所进行的纵向比较发现,当全社会成本水平越高,不仅表明水价综合水平的提高,同时也需要设计更多阶梯以及奢侈性用水阶梯需要设计更高价格水平的要求,该结论表明阶梯定价水平和价格结构都必须根据全社会成本水平的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

关 键 词:累进阶梯式水价  水费承受能力  交叉补贴  节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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