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福建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生生产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