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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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J].安全与健康,2014,0(9):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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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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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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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一、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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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标准 储存装置 总局公告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 外部安全 化学品企业 局长办公会议 定量风险评价 新建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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