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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摘    要:<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关 键 词:风险标准  储存装置  局长办公会议  化学品企业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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