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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摘    要:<正>安监总厅规划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管,2013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开展了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根据专项检查和复查回检的情况,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对存在问题的65家生产企业作出了暂停或注销产品安全标志的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关 键 词:安全监管总局  产品生产  煤矿安全  处理意见  情况通报  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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