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01年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来,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综合手段,我国POPs污染防治在机构建设、政策制定、监测管理、污染控制、研发示范、公众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公约管控物质名单是开放的,在最近3年中,共有10种物质先后增列入公约管控物质名单,我国POPs污染防治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加强POPs污染防治列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POPs污染防治进入转型期,在防治对象、防治目标、防治方法、防治措施等方面都将面临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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