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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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依蕴,王志刚.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研究[J].环境生态学,2023(3):1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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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依蕴 王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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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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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城市社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服务功能智慧监测技术”(2022YFF1303104)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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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正式写入宪法,成为环境立法的重要指引。现阶段广东省环境立法具有立法活动活跃、涵盖环境保护基本领域、特色明显三大特点,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服务需求,相较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仍存在4个问题:创新性不足、整体性缺失、公众参与欠缺、立法重复。为更好推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需“破旧立新”,包括创新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整体性理念,公众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立法统筹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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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地方立法 环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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