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完善对策——以江西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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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民,刘梅影,杨志平,秦佳军.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完善对策——以江西省为例[J].环境生态学,2023(9):13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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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民 刘梅影 杨志平 秦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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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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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加强生态补偿地方立法既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现实路径,也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梳理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及立法现状,立足江西省生态补偿实践,发现生态补偿专项法缺失、市场化及多元化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提出应该加快出台《江西省生态补偿条例》,重点突出鄱阳湖区、河湖源头区和农业领域,切实体现立法的区域特色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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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补偿 地方综合性立法 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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