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新《环保法》对环境教育主体的转变
摘    要:正新《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是旧的环保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这对环境教育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意味着教育部门成为环境教育工作的主体,环境教育的主体从此发生了转变。关于环境教育的新规定新颁布实施的环保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